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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确保2025年公安院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25〕1号)和《公安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25〕190号)要求,按照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安院校类别

(一)公安部所属公安院校: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

(二)省属公安院校:内蒙古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二、报考条件

拟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内分别填报公安类意向以及具体院校志愿,并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为十六周岁以上、二十二周岁以下(2003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之间);

7.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

(二)报考资格审查和生源地认定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会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认真从严开展考生报考资格审核,严防发生错审、漏审和违规异地高考、冒名顶替等问题,并组织认定考生的生源地(生源地须为内蒙古自治区,即在内蒙古自治区参加高考报名及考试)。

(三)项目和标准

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考察、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等有关规定(《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做好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通知》《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等有关规定执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有关要求见附件。

(四)其他条件

1.报考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按《2025年定向招录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2.报考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填报公安类意向

(一)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发布报考意向志愿公告,公布各批次、科类、性别、选考科目要求的计划总数、阅档投档比例和最大阅档人数。

(二)公安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提前批B段,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郑州警察学院、南京警察学院、新疆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云南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和内蒙古警察学院相关专业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专科)提前批,内蒙古警察学院相关专业执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凡准备报考公安院校、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于2025年6月26日9:00-17:00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s://www.nm.zsks.cn,下同)填报志愿系统,分本、专科分别填报公安类意向志愿。具体意向志愿填报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公告。

(四)填报意向志愿结束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按照阅档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并公布各类阅档最低分。

四、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工作具体安排

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组织。政治考察工作由考生生源地的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具体实施,各盟市公安局负责审核把关,各盟市、旗县(市、区)教育局负责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完成考生个人档案审查工作,考生无需个人办理。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工作由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全面负责。

(一)准备阶段(2025年6月23日前)

自治区公安厅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遴选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的干部参加招生工作,并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加强招生法纪教育。同时,与各公安院校做好招生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录取等方面工作的沟通协调。

(二)阅档阶段

2025年6月26日晚,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公安院校招生的基本条件要求,审阅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对考生本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体状况进行审查,确定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即阅档合格考生名单)。2025年6月27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通过信息发布平台陆续发布参加面试、体检、体能测评的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在“普通高考”频道“信息查询”栏内(下同)查询本人是否阅档合格。

若阅档合格考生人数不足以完成招生计划,将适时安排意向志愿征集,具体安排详见届时发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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