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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档案自我鉴定?

      个人档案对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个人档案包含了毕业生的学习材料、党团材料和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在毕业后,高校将学生档案转交给就业单位,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就业经历等工作材料,形成人事档案。个人档案不仅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使用,还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不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办理退休等,都需要使用个人档案。

      

      个人档案一般存放在学校、人才市场或工作单位。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档案属于机密文件,只有拥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才能拆封查验档案以及审核并密封档案。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和个人是不允许私自拆封档案的。

      如果个人的档案被私自拆封,应该如何补救呢?首先,档案转递是以公对公的方式进行的,单位需要出具调档函。即使是自己的档案,个人也不允许持有,更不能私自拆封档案袋上的封条。如果不小心拆下了封条,需要到相关单位去重贴封条并盖章。

      然而,对已经拆开的档案袋重贴封条并不容易,因为需要核查档案里的材料是否有更换,文件是否有缺失。如果个人档案是由毕业院校拿出的,就需要联系原毕业院校重新审核档案,并确认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然后由原毕业院校重新密封档案并加盖章,使档案重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审查发现被拆封档案里存在材料丢失,则需要联系具体材料的相关单位补办,如果无法补齐原件,则需要有关单位补充出具证明,然后进行审核、密封并加盖章。

      毕业后,个人档案去哪里了?个人是否可以自行携带档案呢?根据相关规定,从2145年起,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高校应及时将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并按规定有序转交。如果毕业生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档案将转交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如果就业于非公单位、从事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档案将转交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如果毕业生尚未就业,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将档案转交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根据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人是严禁自行携带档案转递的。但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违规将档案交给个人自行携带的情况。如果个人手中持有档案,应第一时间联系户籍地人才中心,如实说明情况,或联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并及时归档,以保护好个人的档案。

      总之,个人档案对毕业生来说非常重要。个人档案包含了学习和工作的重要材料,对于就业、升学和各种申请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个人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转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私自拆开档案袋封条。如果出现档案被私拆的情况,应及时补救,联系相关单位审核、密封并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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