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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袋为什么不能私自打开?

      个人档案对于毕业生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包含了毕业生的学习材料、党团材料以及其他可供参考的材料。在校时,个人档案被称为学生档案,包括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而毕业后,学校将学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并在此基础上更新补充就业经历等工作材料,形成人事档案。

      

      个人档案不仅仅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录用人员使用,也是维护个人权益和福利的凭证。不论是工作调动、考研、公务员招考,还是职称评审、考取资格证、工龄认定、社保办理、住房补贴发放、入党申请、办理退休等,都需要使用个人档案。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档案属于机密文件,只有拥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才能将档案拆开查验并审核密封,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以及个人是不被允许将档案拆封的。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个人档案被私自拆开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果个人档案被私自拆开,应该如何补救呢?

      首先,档案转递是以公对公的方式进行的,需要要求单位出具调档函。即使是自己的档案,也不允许个人私自持有,更不允许将档案上的封条私自拆开。因此,如果封条被私自拆除,需要到相关单位去重新贴封条并盖章。

      然而,对于已经被拆开的档案袋重贴封条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需要对档案的内容进行核查,确保档案里的文件没有被更换或者丢失。如果个人档案是由毕业院校拿出的,那么需要联系原毕业院校重新对档案进行审核,确认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由原毕业院校重新进行密封、盖章,以使档案重新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审核发现被拆封的档案里存在材料丢失的情况,就需要找到材料的相关单位进行补办。如果无法找回原件,就需要相关单位补充出具证明,并经过审核、密封和盖章。

      另外,毕业后的个人档案转交给了哪里呢?个人能够自己携带吗?

      根据规定,2106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但以前的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留,缺失的则无需重新补办。

      具体来说,高校应该及时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重要材料归入学生档案,并按照规定有序地转递。对于进入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毕业生,他们的档案应该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而对于进入非公单位就业、从事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毕业生,他们的档案则应该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如果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话,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就业创业信息;至于那些暂时还没有就业的毕业生,他们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将档案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按照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人是严禁自行携带档案转递的。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和学校存在违规将档案交给本人,让其自行携带的情况。如果个人手中持有档案,应该第一时间联系户籍地人才中心,如实说明情况,或者联系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完善相关手续并及时归档,以保护好个人的档案。

      综上所述,个人档案被私自打开是一种违法行为,个人档案不能私自打开的原因主要是为了保护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维护个人的权益和福利。如果个人档案被私自拆开,需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包括重新贴封条并核查档案内容,如果有文件丢失则需要找相关单位进行补办。此外,个人档案不能自行携带,应该按照规定将档案转交给相应的单位进行管理,个人不得私自保管档案。保护好个人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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